三部門發文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眾號消息,部門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發文結合《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調整《輕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評價指標》(GB 20997—2024)、享受新《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GB 30510—2024)等標準發布實施,車船車產現就《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稅優術求通知》(財稅〔2018〕74號)中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源汽對財稅〔2018〕74號文中第一條第(一)項、品技第(二)項中涉及的部門節能乘用車、節能輕型商用車、發文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進行更新,調整詳見本公告附件1、享受新附件2、車船車產附件3。稅優術求

二、源汽對財稅〔2018〕74號文中第二條第(二)項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進行調整,詳見本公告附件4。

三、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其他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同時廢止。2026年1月1日前企業完成申請的,相關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和2024年10號公告規定執行。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請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車型,其技術要求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新《目錄》自第八十二批開始。
新《目錄》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錄》同時廢止,原《目錄》中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新《目錄》,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應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報,符合要求的可列入新《目錄》。
五、新《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附件:
1.節能乘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pdf
2.節能輕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pdf
3.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pdf
4.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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