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一玻璃廠銷售未經認證產品被罰,企業經營
今年以來,陜西售陜西省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玻璃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的廠銷突出問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證產精準重拳出擊,品被切實解決民生訴求,罰企依法查辦了一批群眾身邊性質惡劣的業經營典型案件,取得了顯著成效。陜西售為進一步推動“鐵拳”行動縱深發展,玻璃真正發揮震懾違法者、廠銷警示經營者的證產作用,在陜西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中有一家玻璃企業未取得3C認證證書就進行生產銷售建筑鋼化玻璃。品被

詳情:

咸陽市三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陜西新吉意玻璃加工有限公司未取得3C認證證書,罰企生產銷售建筑鋼化玻璃的業經營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6月12日起生產建筑鋼化玻璃,陜西售至被查時已生產10 mm建筑鋼化玻璃1718.698㎡,12mm建筑鋼化玻璃2228.299㎡。當事人先后以每平方米95元的價格銷售10mm建筑鋼化玻璃1438.698㎡,銷貨款為136676.31元,每平方米獲利3元,共獲利4316.094元;以每平方米110元的價格銷售12mm建筑鋼化玻璃1798.299㎡,銷貨款為197812.89元,每平方米獲利3.2元,共獲利5754.5568元,以上兩種產品合計獲利10070.65元。當事人生產建筑鋼化玻璃未經認證機構認證,即在其產品上標注“3C”認證標志并出廠銷售。
建筑鋼化玻璃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當事人從事生產銷售建筑安全玻璃,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產品應當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當事人未取得3C認證證書生產、銷售建筑鋼化玻璃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列入目錄的產品,必須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規定及《陜西省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定。由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檢查并立即停止了建筑鋼化玻璃的銷售。三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從輕處罰的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10070.65元;2.罰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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